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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送养儿子收取营养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 2022-04-20 11:38:21 0人浏览
对送养儿子收取营养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
对送养儿子收取营养费的行为,法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认定其性质:一般认定为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如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即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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