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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4-20 11:40:17 0人浏览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可以设立医疗机构的所应当符合的职业条件有: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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