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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

更新时间: 2022-04-20 11:41:29 0人浏览
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
律师解答
三个赠与合同的特点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的合同、单务合同;其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其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后,赠与合同就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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