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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2-04-18 09:25:33 0人浏览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区分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如下:
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
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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