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对申请法官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对申请法官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2-04-15 09:23:24 0人浏览
行政诉讼法对申请法官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法官进行回避的相关规定包括: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