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可否复议、诉讼
更新时间:
2022-04-14
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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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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