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公司企业>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04-13 17:25:02 0人浏览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
1、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2、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临时董事会召开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