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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3-18 16:20:23 0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变更土地使用权免契税: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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