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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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1司考刑诉逮捕重点法条。刑事诉讼是每年司法考试所占分值比较大的,也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中之重。下面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2011司考刑诉逮捕重点法
(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如下: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对于需要予以逮捕的、违反“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拘留的,只有在交警现场处理时,发现了需要拘留的情况的,才会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不过拘留也不能太长。所以,交通事故拘留羁押期限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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