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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原告怎么发言

更新时间: 2022-03-16 17:39:30 0人浏览
离婚官司原告怎么发言
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分阶段来发言:首先,原告在审理最初阶段读起诉书;在调查阶段向法院说明有关情况;在辩论阶段,则对自己的主张积极进行维护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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