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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

更新时间: 2022-03-15 13:37:47 0人浏览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
律师解答
如果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刑期同时开始计算;其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也施用于主刑的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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