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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治安处罚

更新时间: 2020-10-21 15:45:57 0人浏览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治安处罚
律师解答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治安处罚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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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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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成律师

江苏-常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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