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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明女方户口的事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10-21 09:21:49 0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明女方户口的事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明女方户口的事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其中女方的户口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女方自愿选择。女方可以办理迁移或者原址分户,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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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祝律师
主办律师
姚祝律师

湖南-长沙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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