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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 2022-02-25 21:54:27 0人浏览
刑诉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于辩护律师的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刑事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若是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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