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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协议转变成借款合理吗

更新时间: 2022-02-25 21:54:46 0人浏览
退股协议转变成借款合理吗
律师解答
在我国股东退股的协议转变成借款是不合理的。退股协议是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两者不能任意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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