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因股权质押导致的股权转让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首先,对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
普通债权设定质押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可以出质的普通债权主要指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
大家在订立质押合同的时候,可以了解到质押的主体是谁,但如果我们要区分质权人与质押权人之间差别,相信还是有人无法分清楚的。那么,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一个意思吗?为了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