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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

更新时间: 2020-09-27 17:41:22 0人浏览
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
律师解答
临时用地手续三个条件为:
1.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若是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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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梦阳律师
主任律师
于梦阳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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