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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方法

更新时间: 2022-10-21 17:40:41 0人浏览
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方法
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与配偶解除夫妻关系的办法:诉讼离婚。即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除配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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