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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有哪些处理依据

更新时间: 2022-02-17 18:16:51 0人浏览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有哪些处理依据
律师解答
处理5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依据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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