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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怎么认定虚开?

更新时间: 2020-09-23 10:32:32 0人浏览
经侦怎么认定虚开?
律师解答
同一行为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利用该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或者出口退税款的骗取行为的,认定为虚开。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虚开人与骗税人事前共谋,犯罪中分工合作,事后共同分赃,尽管就某一单独主体来说,并未完全满足行为复合性的要求,也必须对骗税人所实施的骗税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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