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被告人陆明,男,42岁,被捕前系江西省新余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工作人员。2002年12月2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2003年1月23日被依法逮捕。
寻衅滋事不一定是刑事案件,还有可能是治安案件。寻衅滋事行为是不是刑事案件,主要看寻衅滋事的情节是否严重,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就是违法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