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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哪些情况

更新时间: 2022-01-25 15:29:25 0人浏览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哪些情况
律师解答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包括:
1、分居后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在我国的不同地方分居满二年的;
2、由于感情不和,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分开居住满两年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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