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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能否使用

更新时间: 2022-01-21 08:49:20 0人浏览
公安局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能否使用
律师解答
公安局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是不能在法庭上使用的。对于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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