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1-20 09:19:46 0人浏览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从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2)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
(5)双方不是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