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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

更新时间: 2022-01-17 17:06:02 0人浏览
先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
律师解答
先合同义务的表现形式如下:
1、主体也是特定的;
2、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产生时间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
4、内容则是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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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映辉律师
合伙人律师
喻映辉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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