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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了什么义务

更新时间: 2022-01-17 17:06:07 0人浏览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了什么义务
律师解答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的义务包括:
1、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告知承运人等义务;
2、若托运人未履行相关注意义务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货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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