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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 2022-01-17 17:06:21 0人浏览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律师解答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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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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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梅律师

四川-眉山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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