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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生育权能否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 2022-01-14 11:38:38 0人浏览
侵害配偶生育权能否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侵害配偶生育权一般不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一方权利受损,不能以另一方的权利损失来是使自己权利达到圆满状态。只有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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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明律师
廖明律师

甘肃-兰州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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