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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1-11 11:37:12 0人浏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等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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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委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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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委志律师

天津-天津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综合、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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