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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

更新时间: 2022-01-11 11:37:24 0人浏览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在我国民事法律上指的是卖方发出明确具体的买卖要约,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买卖要约的表示后,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诺成合同自承诺达到承诺人时,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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