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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条件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1-11 11:37:36 0人浏览
婚姻法离婚条件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婚姻法》目前已失效,《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
1、登记离婚的条件规定为,有已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审查合格、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
2、起诉离婚的条件规定为,有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破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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