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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5:21 0人浏览
治安拘留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实施治安拘留的具体条件:行为人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该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发现;且违法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拘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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