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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区别

更新时间: 2020-09-01 14:56:00 0人浏览
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区别
律师解答

1.适用条件不同:案件事实淸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

2.禁止范围适用的不同;

3.宣判方式不同: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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