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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应酬喝酒中毒可以认定工伤吗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5:47 0人浏览
工作需要应酬喝酒中毒可以认定工伤吗
律师解答
劳动者因工作的需要去应酬,喝酒中毒的,一般不可以认定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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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敏律师
主任律师
刘艳敏律师

辽宁-沈阳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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