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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45:18 0人浏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以及权利人提起诉讼等事由。法律后果是:从中断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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