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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说的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举证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45:25 0人浏览
离婚时一方说的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举证
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表明的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可通过下列方式举证: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证据充足的,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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