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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房使用权判给谁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45:32 0人浏览
夫妻离婚公房使用权判给谁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公房使用权原则上会判给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无过错一方。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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