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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2-27 11:04:18 0人浏览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
1、异议股东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2、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3、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应该是基于其诉讼目的而定的,同时与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事由相对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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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律师
主办律师
李敬律师

辽宁-营口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行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继承、损害赔偿、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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