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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

更新时间: 2021-12-27 11:04:32 0人浏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
律师解答
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规定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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