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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签字定金未付可以作废吗

更新时间: 2021-12-27 11:04:41 0人浏览
旅游合同签字定金未付可以作废吗
律师解答
已经签订旅游合同未付定金的,合同可以作废。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当事人未支付定金的,定金合同尚未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后,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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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友泉律师
主任律师
马友泉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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