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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假158天从何时算起

更新时间: 2021-12-24 10:41:09 0人浏览
山东产假158天从何时算起
律师解答
山东省女职工的158天产假一般是从产前的15天算起的,女职工依法生育时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的产假;其中,难产的,还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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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敏律师
主任律师
刘艳敏律师

辽宁-沈阳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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