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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23 10:32:24 0人浏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律师解答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要的条件具体有: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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