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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1-12-22 11:12:47 0人浏览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律师解答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
2、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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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玉娟律师
主办律师
步玉娟律师

山西-晋中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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