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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 2021-12-21 15:57:27 0人浏览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对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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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
主任律师
张俊杰律师

辽宁-沈阳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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