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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更新时间: 2021-12-21 15:57:49 0人浏览
乡镇、街道是否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律师解答
乡镇、街道能够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且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中还要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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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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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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