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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更新时间: 2021-12-20 14:41:59 0人浏览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律师解答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观要件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寻衅滋事罪没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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