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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更新时间: 2021-12-20 14:42:00 0人浏览
供应血液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律师解答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1、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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