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债权债务>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2-17 17:12:30 0人浏览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规定
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张进松律师
主办律师
张进松律师

贵州-毕节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550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