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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16 18:24:19 0人浏览
刑法中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规定为:
1、行为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5、两年内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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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忠平律师
合伙人律师
梁忠平律师

浙江-舟山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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