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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 2021-12-16 18:24:42 0人浏览
什么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正式用工期间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因出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由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须满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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